香港法改会考虑立法限制偷拍
狗仔队偷拍名人私生活的报道经常成为杂志封面话题。但根据法改会就规管秘密监察所给予的建议,任何人未经当事人许可,便进入其私人地方,或利用监测仪器搜集资料,已构成刑事罪行。这对靠偷拍维生的狗仔队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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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支持:娱乐界的追踪采访情况已令艺人感到困扰,立法后“娱乐圈的人都会开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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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反对:香港媒体竞争惨烈,如果不让狗仔队行动,将影响杂志销量和媒体从业人员的生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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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拟法例尚有灰色地带:
损害被监察者“合理私隐期望”的行为,应列作刑事罪行——何谓合理期望?
寓所开着窗又没拉上窗帘,即使被偷拍,都不算违法——无助于保障艺人私隐